海外所得與最低稅負制:美股、加密貨幣、香港利息怎麼報(100 萬門檻、750 萬扣除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海外所得怎麼報:一申報戶全年達新台幣 100 萬元就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的部分課 20%,再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整理美股股息、賣股價差、愛爾蘭累積型 ETF、加密貨幣與香港利息的規則,附假設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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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是台灣稅務居民在台灣以外取得的所得,包括香港、澳門。它不併入一般的綜合所得稅,而是走最低稅負制: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台幣 100 萬元,就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的部分課 20%,算出的基本稅額再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只有基本稅額比較高時,才要補繳差額。
先說結論:美股股息、賣美股或 ETF 的價差、香港銀行利息都算海外所得,以給付日或交割日所屬年度計入,未實現的帳面獲利不算。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或計入後基本所得額沒超過 750 萬元,都不用繳基本稅額;會需要補繳的,是海外所得金額大、一般所得稅額又相對低的家庭。美國扣的股息稅可以扣抵,但有上限,也要準備經驗證的納稅憑證。加密貨幣在國外交易所的獲利怎麼歸類,財政部沒有給出明確的判斷方式。
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 17 日查閱的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與國稅局公開資料整理,只說明制度,不構成稅務或投資建議,數字都是假設,不代表你的稅額。每個家庭的所得組成不同,海外所得金額大、有加密貨幣或多國稅款要扣抵時,請洽國稅局或會計師。
哪些算海外所得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寫的是「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把它說成「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也就是一般說的海外所得。
財政部的海外所得申報及查核要點(全名〈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最近修正 2021 年 7 月 2 日)第 2、4 點說明:
- 不含中國大陸來源所得:大陸來源所得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另外處理,不在海外所得裡。
- 類別和國內所得一樣: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退職、其他所得等,全年合計。
和本站讀者最相關的幾種:
| 所得 | 例子 | 屬於 |
|---|---|---|
| 美股、美國 ETF 配息 | VOO、VT 的股息 | 海外所得 |
| 賣出海外股票、ETF 的價差 | 在 Firstrade、IBKR 賣出美股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 愛爾蘭註冊 ETF | 累積型不配息,賣出時才實現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 香港銀行存款利息 | 渣打、工銀亞洲的港幣或美元定存 | 海外所得(香港來源) |
最低稅負制只適用台灣的稅務居民。稅務入口網說明,指在台灣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或沒有住所但一年內在台灣居留滿 183 天的個人。
100 萬元門檻和 750 萬元扣除額
100 萬元是全戶合計,達到就全數計入
第 12 條但書寫明,一申報戶全年這一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三個重點:
- 以申報戶計算:本人、要合併申報的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海外所得加在一起。
- 未達 100 萬元:海外所得完全不計入基本所得額。
- 達 100 萬元:全數計入,不是只算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
750 萬元以下沒有基本稅額
條例第 13 條原本的扣除額是 600 萬元,第 3 條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 10% 以上時調整。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基本稅額計算 Q&A寫明,113 年度(2024 年)起:
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
基本所得額是綜合所得淨額,加上海外所得(達門檻時)和其他依條例要加回的項目,例如特定保險給付、非現金捐贈扣除額等。稅務入口網的外僑稅務專區也說明,申報戶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以下時,就算有海外所得,也不用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我沒有找到 114、115 年度另外調整 750 萬元的公告;依第 3 條,要物價累計上漲 10% 才調整。申報時請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
和一般所得稅額比,繳比較高的
依稅務入口網的說明:
- 一般所得稅額 ≥ 基本稅額:不用繳基本稅額。
-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要繳的是「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數」。
一般所得稅額是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加上股利分開計稅的稅額,再減投資抵減稅額。所以同樣的海外所得,一般所得稅額越高的家庭,越不容易需要補繳。
美股、ETF、加密貨幣、香港利息各怎麼算
美股股息:美國先扣 30%
台灣和美國沒有生效的租稅協定,美國股票和美國 ETF 的一般股息,美國會先預扣 30%;細節見〈美股股息預扣稅 30%〉。在台灣這一端,配息以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海外所得。
被扣的 30% 能不能扣抵、扣多少,看下一節的海外已納稅額扣抵。VT 和 VOO 的股息稅負差在哪,見〈VT vs VOO〉。
賣美股、ETF 的價差: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要點第 11 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是「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賣美股的價差就這樣算:賣出金額減掉買進成本和手續費。
幾個要注意的地方:
- 美國一般不課:依 IRS Publication 519,非美國居民賣美股的資本利得,一般只有當年在美國待滿 183 天才課美國稅,所以這部分通常沒有美國稅可以在台灣扣抵。
- 國內上市股票停徵的規定不適用:稅務入口網說明,海外證券交易所得不在免稅範圍。
- 沒有成本證明:要點第 16 點,有價證券可以按實際成交價格的 20% 計算所得額。實際賺的比例低於 20% 的人,沒留成本資料就會多算。
- 損失: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以從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以所得為限,不能扣其他類所得,也不能留到以後年度。
愛爾蘭累積型 ETF:賣出才實現
累積型 ETF 不配息,收益留在淨值裡,所以持有期間沒有給付、也就沒有當年度的海外所得;賣出時,賣出金額減成本的差額(包含這些年累積的收益)一次算進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實現時間延後,但不是免稅,〈IB01 vs SGOV〉對這點有比較。
要點第 3 點對股票寫的是交割日、對基金受益憑證寫的是約定買回價格計算日;在交易所買賣的愛爾蘭 ETF 適用哪一個,我沒有找到財政部的明確說明,年底前後賣出的話,建議先問國稅局。
加密貨幣:財政部只說到這裡
財政部賦稅署 2022 年 11 月 18 日針對 FTX 聲請破產保護發布的新聞稿,是目前我找到財政部對個人買賣虛擬資產最直接的說明:
- 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只對在台灣境內發生的所得課稅。
- 個人「在境內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用成交價減取得成本和相關費用,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個人「在海外發生之所得」,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入基本所得額;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要附證明文件,從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 提醒投資人備妥虛擬資產取得成本的證明文件。
新聞稿沒有說明在國外交易所買賣,要怎麼判斷是境內還是海外發生的所得,也沒有說交易所的註冊地或伺服器位置是不是判斷標準。所以「在國外交易所賺的就是海外所得」只是一般的說法,不是財政部的明文結論。這部分本文不試算,金額大的話請先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不管歸到哪一類,都要有成本紀錄才能算出所得。各交易所的報表怎麼匯出、要保存多久,見〈加密貨幣交易紀錄怎麼匯出、怎麼保存〉。
香港銀行利息:香港不課,台灣算海外所得
依香港稅務局的稅制簡介,個人存在香港認可機構的存款利息不課稅;稅務入口網則明列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屬海外所得。所以香港利息在台灣要計入海外所得,但沒有香港稅可以扣抵。開戶細節見〈台灣人開香港銀行帳戶〉。
什麼時候算、怎麼換算新台幣
要點第 3 點和第 17 點:
| 項目 | 計入年度 | 換算匯率 |
|---|---|---|
| 股利、利息等 | 給付日所屬年度 | 給付日臺灣銀行該外幣即期買入、賣出收盤價的平均數 |
| 股票交易所得 | 股票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 | 同上(以給付日計) |
| 基金受益憑證 | 契約約定買回價格計算日所屬年度 | 契約約定匯率者,依約定匯率 |
幾個實務上的結果:
- 還沒賣的帳面獲利不算:海外所得依給付日計入,持有中的漲幅沒有給付。
- 年底賣出要看交割日:12 月最後幾個交易日賣出,交割可能落在隔年。
- 錢有沒有匯回台灣不影響:計入年度看給付日或交割日,不看錢在哪裡。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和文件
條例第 13 條規定,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繳納的所得稅可以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
依稅務入口網,可扣抵的金額取以下兩者較低的一個:
- 實際在國外繳的稅,以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同一年度納稅憑證為準。
- 扣抵上限:(基本稅額 −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 股利分開計稅應納稅額)×〔海外所得 ÷(基本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分開計稅股利)〕。
文件方面,要點第 18 點要求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的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經當地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政府認許機構驗證。
美股股息的預扣,一般是券商以扣繳義務人身分扣的,年度後會發 Form 1042-S。這份表格是券商發的,不是美國稅務機關發的;它能不能直接當成要點要求的納稅憑證、要怎麼驗證,我沒有找到財政部的明確說明。真的需要扣抵時,先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另外,沒有基本稅額要繳的年度,美國扣的稅在台灣就沒有可以扣抵的對象,這筆稅不會退。
假設試算:兩個家庭
以下數字全是假設,匯率簡化成 1 美元 = 32 元新台幣、1 港元 = 4.1 元新台幣;實際申報要用每筆給付日的匯率。兩個家庭都只有海外所得一項要加回,沒有分開計稅的股利。
家庭 A:美股股息 5,000 美元(美國預扣 1,500 美元)、賣美國 ETF 賺 30,000 美元、香港利息 20,000 港元;綜合所得淨額 300 萬元。
| 項目 | 新台幣 |
|---|---|
| 股息 | 160,000 |
| 賣 ETF 價差 | 960,000 |
| 香港利息 | 82,000 |
| 海外所得合計 | 1,202,000(達 100 萬元,全數計入) |
| 基本所得額 | 3,000,000 + 1,202,000 = 4,202,000 |
| 基本稅額 | 4,202,000 未超過 750 萬元,0 |
家庭 A 海外所得過了門檻,但基本所得額沒超過 750 萬元,不用繳基本稅額,也不用填基本稅額申報表。
家庭 B:股息和香港利息同上,賣美國 ETF 賺 250,000 美元;綜合所得淨額 100 萬元,假設一般所得稅額 8 萬元。
| 項目 | 新台幣 |
|---|---|
| 海外所得合計 | 160,000 + 8,000,000 + 82,000 = 8,242,000 |
| 基本所得額 | 1,000,000 + 8,242,000 = 9,242,000 |
| 基本稅額 | (9,242,000 − 7,500,000)× 20% = 348,400 |
| 和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 | 348,400 − 80,000 = 268,400 |
| 扣抵上限 | 268,400 ×(8,242,000 ÷ 8,242,000)= 268,400 |
| 美國已納稅額 | 1,500 美元 × 32 = 48,000 |
| 可扣抵 | 兩者取低,48,000(假設文件符合規定) |
| 要補繳的基本稅額 | 268,400 − 48,000 = 220,400 |
家庭 B 的差別在大額賣出價差:一次實現 25 萬美元,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賣價差在美國沒被課稅,可以扣抵的只有股息被預扣的部分。
要保存的紀錄
要點第 19 點規定,申報海外所得要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的文件;外文文件要附中文譯本,經稽徵機關同意的英文文件除外。可以先準備:
- 券商年度報表與對帳單:每筆買進成本、賣出金額、手續費、交割日、配息日。
- 股息預扣紀錄:券商的 Form 1042-S 或年度稅務報表。
- 銀行利息單:香港銀行的利息入帳紀錄或年度結單。
- 加密貨幣交易紀錄:交易所匯出的成交與出入金報表、鏈上 TxID,方法見〈加密貨幣交易紀錄怎麼匯出、怎麼保存〉。
- 匯率依據:給付日臺灣銀行的即期匯率。
條例第 15 條規定,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的,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應申報而未申報的,處補徵稅額 3 倍以下罰鍰。
常見問題
海外所得 100 萬元門檻是一個人還是一戶?
是一申報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寫的是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納稅義務人和要合併申報的配偶、受扶養親屬一起算。未達 100 萬元不計入基本所得額,達 100 萬元就全數計入。
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元就一定要繳稅嗎?
不一定。海外所得全數計入後,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以下就沒有基本稅額;超過時,基本稅額是超過 750 萬元的部分乘以 20%,再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一般所得稅額比較高就不用另外繳基本稅額。
美股股息被美國扣的 30% 可以在台灣扣抵嗎?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3 條規定,海外所得已在來源地繳的所得稅可以扣抵基本稅額,但有上限,而且要附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沒有基本稅額要繳的年度,就沒有稅額可以扣抵。
賣美股的獲利算哪一年的海外所得?
依財政部的海外所得申報及查核要點,股票交易所得以股票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計入,股利、利息等以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外幣金額按給付日臺灣銀行即期買入和賣出收盤匯率的平均數換算新台幣。
在國外交易所買賣加密貨幣的獲利算海外所得嗎?
財政部 2022 年 11 月 18 日的新聞稿說明,個人在境內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的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在海外發生的所得則適用最低稅負制。但新聞稿沒有說明在國外交易所的交易要怎麼判斷是境內還是海外,個案要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沒有成本資料,海外賣股票的所得怎麼算?
依財政部的海外所得申報及查核要點,無法提出成本證明時,有價證券可以按實際成交價格的 20% 計算所得額。所以買進時的成交紀錄和對帳單要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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